@最高人民检察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的前任党组书记兼主席齐同生,因涉嫌受贿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终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此案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和起诉。近期,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向被告人齐同生明确告知了其诉讼权利,同时对其进行了讯问,并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相关意见。检察机关对齐同生提起公诉,指控其身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领导、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政协党组书记及主席,以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利用这些职务之便,借助职权或地位带来的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非法接受他人财物,金额极其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齐同生,一位男性,属于汉族,出生于1952年7月,籍贯河北平山。他在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68年11月正式加入工作队伍。
他在宁夏地区工作多年,曾历任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2005年,他被任命为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两年后,即2007年,他晋升为自治区党委常委,同时继续担任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到了2013年,他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再到2018年,他被委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的重任。
2024年10月8日,一则消息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的前党组书记和主席齐同生,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
2025年3月14日,一则消息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公布,齐同生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其党籍已被予以开除。
经调查发现,齐同生丧失了信仰,背离了最初的信念和使命,长期沉迷于迷信活动;他无视中央的八项规定,违规参加宴请;他还违规收受了礼金;他贪婪腐化,肆意妄为,将公共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进行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采矿权证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