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超市开张首日大酬宾引纠纷,女子带娃购物惹官司欲上诉

7岁男孩超市内与伙伴追逐,被控致54岁女营业员摔伤索赔18万;法院一审宣判:按照6:3:1担责__7岁男孩超市内与伙伴追逐,被控致54岁女营业员摔伤索赔18万;法院一审宣判:按照6:3:1担责

天!这世上事真是奇奇怪怪的!一个7岁小孩在超市跑了一下,就惹出这么个大官司来,女营业员摔倒受伤居然要赔18.58万,这赔多赔少的事可真是让人闹心不知道这事最后到底咋发展,实在是吸引人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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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营业员摔倒事故

在2024年4月26日这天,广东省五华县54岁的谢女士,刚刚在“好柿哆生活超市”上班第一天。她正忙活着手中事,谁能想到有个7岁小孩在超市里奔跑。结果谢女士就摔倒,初步诊断是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还去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仲恺院区)做手术住院治疗这开头就这么让人意想不到。

赵女士方面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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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跟别人讲,儿子跑来跟她说,有个女营业员摔倒了,自己没碰到她。赵女士还说儿子都被吓到。后来,他们接到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传票,才知道这女营业员谢某起诉了她和丈夫,还有超市而且,赵女士表示看监控,儿子离谢某有两臂远,没跟她碰撞或者有啥肢体接触。

谢某起诉缘由

谢某在起诉状里头说自己4月25日入职这超市,第二天上班就被赵女士儿子绊倒,受伤了。她请求超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大概18.58万元。在庭审的时候,她又增加请求,让超市和赵女士夫妇一起承担赔偿责任这索赔需求也变化多端。

超市庭审辩驳

“好柿哆生活超市” 在庭审时候辩称这案子里谢某受伤是小孩在超市奔跑绊倒造成的。这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职责,才导致侵权事情发生超市把问题都指向小孩的监护问题了。

赵女士夫妇辩称

作为被告的赵女士夫妇,他们说从监控里能看到儿子到过道前方和谢某隔得远,没碰撞没肢体接触。还说谢某在岗没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单手抓举作业水盆重心不稳,还老东张西望不看前面,主动踩上小孩,她自己踩踏和拿重物失衡摔倒受伤。

法院审理判决

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审理认定当天谢某在超市第一天工作,7岁小孩在超市跑让她摔倒了。法院觉得因为小孩是未成年人,谢某要求小孩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超市是经营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担责。最后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定下来超市承担30%赔偿责任,赵女士夫妇承担60%,谢某自己担责10%。赵女士说判得严重,他们愿意担10%以内责任,现在要请律师上诉。

咱就是想问,大家觉得这法院判得合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