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在2月1日矿山瞒报事故举报者信息泄露,国务院新闻办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通报。在会上,有记者提出,近期一些矿山事故瞒报事件被揭露,请问国家安全监察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防止此类瞒报行为,并建立一种“不敢瞒、瞒不了”的长期机制?赵苏启司长指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打击矿山事故谎报瞒报行为给予高度重视,并已实施多项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果。然而,部分企业不顾后果,依然冒险迟报、谎报或瞒报事故矿山瞒报事故举报者信息泄露,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综合运用技术防范和人员防范手段,构建起一套让事故“不敢瞒”且“瞒不住”的长期有效机制。
发布会现场 图据中国网
首先,必须实施技术手段,坚决杜绝造假行为。矿山企业需在井口及关键作业区域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确保“无监控不得作业”的原则得到执行。同时,所有进入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身份识别卡,以便精确追踪其井下活动轨迹,使任何造假企图都无处遁形。
二是必须严格执行矿山事故信息的上报规定。矿山企业以及相关责任部门需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上报,若因信息上报延误导致严重后果,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点,确保安全生产举报途径的畅通。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需向社会公开发布举报矿山安全生产问题的途径,并积极倡导社会各界人士及矿工通过互联网、微信小程序、电话通讯以及书面信件等多样化方式来进行举报。各矿山生产与建设企业需在办公区域、井口(坑口)等显眼地带张贴举报奖励公示牌,明示当地监管监察机构的举报热线以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的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对于经核实属实的举报信息,依照规定必须及时发放奖金,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
第四,增强对事故举报的核实强度。一旦收到虚假报告或隐瞒事故的举报,相关地方政府需迅速开展调查。如调查结果确凿,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升调查级别,并将涉事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对于出具虚假证明协助隐瞒事故的相关单位,将予以严厉惩处,若涉嫌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