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实习记者 孙汝祥 记者 夏欣 北京报道
2025年7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对外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这份文件被简称为“《报告指引》”。依据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沪股通投资者被明确纳入了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适用范围。
《报告指引》在要求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方面,与境内投资者总体要求相吻合,并且考虑到了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具体区别,对某些条款和填写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较为充裕的准备期。
在报告主体部分,以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作为核心进行编制。在报告路径上,北向投资者需向香港的证券经纪公司提交报告,随后该报告将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转交给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上,与境内规定保持统一。
对于那些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或变更报告职责、报告内容不齐全等违规行为的当事人,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请求香港联合交易所协助实施相应的监管举措或纪律制裁。
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报告指引》将从2026年1月12日开始正式执行。执行伊始的三个月内,所有现有投资者需完成相关报告的提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指出,在证监会的统一规划与协调下,未来将大力深化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跨境监管合作,迅速启动培训工作,精心进行规则阐释,确保《报告指引》能够顺利实施。
2024年5月15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实施全面的监管制度设计,同时赋予交易所权力,以进一步明确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
2025年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7月7日开始正式执行。
《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高频交易的具体认定条件,即单个账户在每一秒钟内提交或撤销的订单总数不得超过300笔,亦或是该账户在全天内的提交与撤销订单总数上限需超过20000笔。
同时,《实施细则》在多个层面强化了对高频交易的监管,包括:督促投资者履行额外的报告职责、针对不同情况设立特定的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增强交易监管力度、实施差异化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