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夜钓溺亡索赔遭拒 法院判自陷风险责任自负

5旬男子夜钓连人带车滑入河中身亡_自陷风险赔偿标准_湖南水库夜钓溺亡赔偿案

夜钓溺亡索赔案引发关注,法院判决厘清责任归属

事件缘起

2022年8月,某日傍晚,湖南茶陵县的青年小华(化名)及其两位朋友计划前往水库垂钓。他们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300元给水库的管理者刘某,作为垂钓费用。原本计划中的垂钓活动本应是一次愉快的夜晚,然而,一场不幸的溺水事故打破了这份宁静,使得夜晚变得异常不安宁。

悲剧发生

水库明文规定夜间垂钓时间从18点持续至24点,然而小华却在深夜1点11分擅自下水捞取鱼竿,不幸遭遇溺水悲剧。尽管湖边随处可见警示标志,清晰标示禁止游泳等行为,小华仍旧无视风险,毅然下水,最终在水库中不幸丧生。

家属索赔

小华的去世给他的家人带来了深重的哀伤。紧接着,小华的家属以水库的主管部门某管理局以及实际运营者刘某未能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职责为依据,将二者告上了法庭。家属们寻求赔偿,赔偿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总计超过了80万元。这一诉讼请求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双方辩论

在庭审阶段,刘某一方提出,小华的行为违反了钓鱼的规章制度,此行为直接引发了合同关系的解除。基于此,刘某一方坚持认为,小华应对由此引发的事故安全责任承担相应责任。某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库周边设置了大量警示标志,且在接到求救电话后,迅速携带救援设备赶赴现场,展开了水上救援行动。鉴于小华已成年静宁华源中学官网 ,他应当认识到在深夜潜入湖中捞鱼竿可能面临的风险。尽管有人劝阻5旬男子夜钓连人带车滑入河中身亡,他仍决定自行下水。因此5旬男子夜钓连人带车滑入河中身亡,他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后果。

法院判决

调查数据表明,法院经过对询问笔录及现场状况的细致审查,认定小华的溺水悲剧是由于其过度的自信与疏忽大意所致,未充分考虑到水库复杂的水文环境以及凌晨的低能见度,其下水捞鱼竿的行为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在事故发生后,刘某迅速采取了救援措施,并且某管理局与刘某共同向遇难者家属支付了70000元的赔偿款。最终,法院做出判决,确认小华的死亡结果是由其个人风险因素引起的。家属所提出的,要求超出法定赔偿限额的赔偿要求,未能获得法律依据的支持,故此未被接受。基于此,与水库事件相关的所有当事人均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警示建议

法院指出,对小华家庭所遭遇的不幸,法院表示出深切的同情和遗憾。然而,在处理赔偿事宜时,法院强调必须严谨依照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此外,法院还强调,公民作为维护个人安全的重要一环,在参与公共场合的娱乐和锻炼活动时,应提升安全警觉,切实遵守规章制度,主动规避潜在风险,从而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次判决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具体范围,同时向公众发布了安全风险的相关警告。对于法院的这一裁决是否恰当,公众产生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