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索赔案件原本旨在为已故者争取公正,然而,由于律师费用争议,案件最终演化为一场争执。患儿家长韦先生指责律师涉嫌欺诈,那么,此事件背后的事实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维权起因
韦先生之子不幸过早离世,他疑虑该药物可能源自家附近的诊所,于是决定向该诊所提出投诉,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坦承自己受教育程度有限,在与律师邓某首次会面时,邓某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待案件结果明确后再商讨费用事宜。韦先生当时估算,因治疗延误而应得的赔偿应在二十至三十万元区间,并将此想法告知了邓某。
初步签约
2024年6月18日,韦先生与邓某进行了会面,并就一项《咨询合同》达成了协议。该协议中,乙方被标记为“新诸葛(广州)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在随后的约两年时间里,邓律师承担了相关事务的处理工作。不过,他并未向韦先生披露费用等关键信息。
神秘承诺
2024年5月23日左右,邓某要求韦先生签署一份《承诺书》。该《承诺书》上未注明具体金额,仅要求韦先生签字确认。根据韦先生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到《承诺书》中调解书编号和一次性补偿金额两项信息均未填写。除此之外,文档中仅有韦先生的签名和指纹,且没有标注签署日期。
赔偿到账
邓某告知韦先生,赔偿款项已成功存入账户,并要求他携带必要的证件前往银行办理手续。该赔偿款项所使用的银行卡是依据邓某的指示新设立的,且该卡目前由对方负责保管。邓某进一步表示,依据医疗鉴定报告,医院应赔偿的金额最高为三十多万元,而超出此数额的部分则是他凭借个人能力所获得的。
协商签约
5月31日午后,邓某陪同韦先生抵达律师事务所,双方展开协商。邓某提出退还8.3万元款项的请求,并要求韦先生重新签订一份《委托合同》。该合同中明确标注乙方为广东泰逢律师事务所,同时规定律师费需一次性支付55.5万元。当日,双方顺利完成签字手续,之后对方随即转账8.3万元。最终,韦先生实际收到的赔偿金额达到33.3万元;与此同时,邓某的赔偿金额为55.5万元。
真相大白
6月中旬,韦先生向南海区某医调委进行咨询,得知5月17日邓某已与南海第七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书》,并获得了88.8万元的赔偿。他对此产生怀疑,认为邓某可能有所隐瞒,遂向家乡的法律界友人求教,以确认自己是否遭遇了欺诈。同时,他还了解到,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标准仅为标的额的18%。
此事引起了广泛的思考,涉及到在权益保障的环节中,当事人需要采取何种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以及如何避免重蹈相似争议的覆辙。我们热切期待大家的观点和讨论,并诚挚邀请您点赞和分享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