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6月26日,新华社报道,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对云南省政府前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对张祖林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同时剥夺其终身政治权利,并决定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此外,法院还将依法追缴张祖林受贿所得的财物及其利息,并将这些款项上缴国库。对于追缴金额不足的部分,法院将继续执行追缴。
经审理确认,自2001年至2023年,张祖林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以及副省级干部、参事等职务期间,借助其职位所赋予的便利和职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以及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了协助。在此过程中,他共收受了上述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财物,其价值折合人民币超过1.22亿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张祖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惩。其受贿金额极其庞大,同时给国家及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考虑到张祖林在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形,他在被抓获后坦诚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向监察机关揭露了部分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表现出了认罪悔改的态度,并积极退还了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收益。此外,他检举的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核实确实存在,显示出其有显著立功表现。鉴于这些情况,他符合法律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条件,因此法庭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据消息,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在2025年4月10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检方展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张祖林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核实,双方在法庭的引导下充分陈述了各自观点,张祖林还做了最后的陈述,并当场表示承认罪行并悔过。此外,有3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各界人士现场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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