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5年7月3日交易结束,晶澳科技(股票代码002459)的股价定格在10.54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了0.09%,其换手率为3.23%,成交量为106.9万手,成交金额达到11.19亿元。
当日关注点
交易信息汇总
7月3日,晶澳科技的资金流向呈现以下状况:主力资金呈现净流出,具体金额为2919.51万元;与此同时,游资资金则表现为净流入,流入金额为390.5万元;而散户资金亦呈现净流入状态,流入金额为2529.01万元。
公司发布了一份公告,其中包含了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的具体结果,以及由此引发的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二季度,晶澳科技共实现10000元“晶澳转债”转换为股票,涉及260股。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转换金额达到1053300元“晶澳转债”为股票,累计转换股数为27164股。这一转换比例占“晶澳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量的0.0008%。“晶澳转债”中尚未转换为股票的部分,其金额高达8.9592亿人民币,这一比例达到了“晶澳转债”发行总量的99.9882%。2023年7月18日,公司向非特定投资者发行了896030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的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此次发行,公司共募集资金8.9603亿人民币。转股期限定于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起始转股的股价设定为38.78元每股。依据《募集说明书》中的规定,该转股价格历经数次变动,目前最新的转股股价为38.22元每股,并自2024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的非限售流通股数量增长了260股,这一变化使得公司的总股本达到了3309679544股。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年7月3日,晶澳科技第六届董事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首先,《董事会提议向下调整“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投票结果显示,6票支持,无票反对,无票弃权,相关董事靳保芳先生、靳军辉女士、陶然先生因关联关系未参与表决;其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支持,无票反对,无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
晶澳科技将在2025年7月22日15时整,于北京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的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举办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此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定于当日的9时15分至15时整。股权登记的具体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提出降低“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此提案属于特别决议范畴,必须得到出席股东会且拥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持有“晶澳转债”的股东需回避表决。投票登记可采取现场、邮寄、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的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以及下午1点30分至5点整。会议联络信息包括:拨打010-63611960电话,发送010-63611980传真,通过ir@jasolar.com邮箱联系,前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邮编为100160,联系人为袁海升。
关于2025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晶澳科技在2025年度所增加的担保额度累计最高为88亿元人民币,具体来看,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新增的担保额度上限为56.8亿元人民币;而对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新增的担保额度上限则为31.2亿元人民币。在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子公司之间也进行了相互担保,同时,子公司还为母公司提供了担保。这一期间,新增的担保总额达到了27.90亿元。至2025年6月30日,本年度内,公司对其下属企业所提供的担保、下属企业间的相互担保,以及下属企业对公司的担保,共计新增担保金额达到182.09亿元。在这笔担保中,针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所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2.37亿元,而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则为59.72亿元。此外,公司对外部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所提供的担保,累计新增的担保金额达到了29.44亿元。到2025年6月30日为止,公司所提供的担保总额已达到人民币555.04亿元,这一数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98.97%。公司目前没有逾期担保,也没有因担保而引发的诉讼,更没有因担保败诉而需承担的任何损失。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晶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晶澳科技的当前转股额度为每股市值38.22元,其转股有效期限设定在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之间。值得注意的是,从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3日止,该公司的股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未达到“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5%的水平,这一情况已导致触发转股价格向下调整的条款。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中,董事会提出对“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下调,并已将此提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进行讨论。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及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同时,还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的面值。为了保障本次对“晶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申请,请求赋予董事会处理此次向下调整“晶澳转债”转股价格事宜的全面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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