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执行《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及<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6号)的规定,根据《长治市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长审改办字〔2020〕10号)的要求,在2025年3月14日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上经过研究长子县发展方向,决定授予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3项县级行政管理权限,同时同意撤销9项未使用的赋权事项长子县发展方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发区管委会需主动对接并积极承接相关任务,迅速发布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构建动态管理机制,以保证行政管理事项的流畅运作。同时,县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需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工作衔接得当,使事项能够顺利承接、高效使用和快速办理。
开发区管委会在确保承接工作质量的同时,需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深化,实施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从而提升服务效率,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令其满意的审批服务。
三、完善评价与监督体系。县级直属部门需强化授权辅导与持续跟踪评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反馈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开发区不宜继续执行的项目,应立即提议暂停或终止相关执行计划。
附件:1.
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的事项列表(2025年首期).docx
2.
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退回事项清单.docx
长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