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配售型
保障性住房
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或者产业聚集的区域
坚持以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为核心指标打造好房子
单套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100平方米,最大上浮不超过10%
7月8日,市政府传来消息,我市为加强和优化配售式公共住房的管理工作,正式发布了《西安市配售式公共住房管理细则》(简称《细则》),该细则自公布那一刻起开始实施,并持续有效期为五年。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单套建筑面积标准不超过100平方米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这类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对户型面积和售价进行严格规定,并执行封闭式管理。它主要面向本市城镇户籍中住房条件不佳且收入较低的工作人员,以及城市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等群体进行配售。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
《方法》规定,市住建局与市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作,依据“按需建设、按需采购”的方针,全面考量土地资源状况、现有保障性住房规模、房地产市场动态、居住与就业的平衡性以及周边配套设施等因素,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目标进行科学设定,并编制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建设与资金筹集计划。在建设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必须全面考量居民的就业、学习、医疗、购物以及出行等多方面需求,并将项目优先选址于交通便捷、公共设施较为完善或产业密集的区域。
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遵循适度规模、设施完备、价格合理、环境友好、节能环保的标准,致力于打造以绿色、低碳、智能化、安全性为核心理念的高品质住宅。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上限设定为100平方米,且价格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原价的10%。
对于在建的存量住房以及政策性住房项目,若进行调整或收购已建成的商品住房以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确保不损害质量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对户型进行合理优化。在此原则下,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不应超过120平方米。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每个家庭限购一套
此类配售式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城市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具备城镇户籍且收入符合标准的工薪阶层,旨在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配售过程依照“发布公告、资格审核、摇号排序、组织选房”的步骤进行,同时采用政府定价和现房销售的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每个家庭仅能购置一栋此类住房。主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包括主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即使未成年子女是共同申请人,也不会影响他们成年后继续享有保障性住房政策。对于单身家庭的申请人,需满足法定结婚的年龄要求。
主申请人需在本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任职,并且需持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保持缴纳状态,或者已在本地完成退休手续;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在本地拥有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7平方米;主申请人必须是本地户籍居民;还需满足市政府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城市吸纳人才的家庭需满足以下几项要求:首先,申请人需为市委人才办和市人社局共同认定的各类人才;其次,申请人需在本市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任职,并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需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并且保持缴纳状态,或者已在本地办理退休手续;再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7平方米;最后,还需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实行封闭管理
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其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明确标注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操作,不得将此类住房转变为商品住房并投入市场。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并重新配售、因继承或离婚析产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房产性质依旧保持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在居住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严禁以下行为:未经允许擅自交换、出售或赠予所购住房;为除购买住房本身外的其他目的设立抵押权;设定居住权;变更房屋使用性质;无合理理由连续两年以上空置;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入住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房、人才公寓等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后的12个月内,按照规定腾退上述住房。对于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后,向申请租赁补贴的社区如实报告情况,并在下一个月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封闭持有期限为五年,这一期限从住房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当封闭持有期届满,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符合退还条件,购房家庭需向市属的保障性住房专门机构提交回购的申请。
购买此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提出其他住房保障的申请。若购房家庭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非法手段违规获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资格,将取消其购房资格,并且从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将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