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测!超半数快递续重收费向上取整?这合规吗?

三门峡市农机农垦发展中心

澎湃新闻记者 朱轩 吴琪

近期,澎湃新闻报道指出,在顺丰、京东、EMS、中通、韵达、圆通、申通以及极兔这八家知名快递公司中,超过一半的企业(包括京东、申通、圆通、极兔、中通)在快递续重计费方面采取了“四舍五入”的做法。(相关报道:“2.1公斤是否也按3公斤计费”?记者对8家快递进行了实际测试。)

记者通过2.7公斤的样品进行实际测量,对八大快递公司的“按重量计费”方式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其中很多快递公司存在“向上取整”的现象。

快递员透露,即便“2.1公斤的重量也被计为3公斤”,某些快递公司甚至将重量约2.7公斤的快递标示为4公斤。根据现行的推荐性标准,快递在称重和计费时,重量单位kg后的小数点至少应保留一位。换句话说,“四舍五入”这种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业内专家指出,“四舍五入”已成为快递界的通行做法。在申通、极兔、中通以及圆通的客服回应中,均确认了该平台实行的“四舍五入”制度。具体来说,申通客服透露,一旦行业进行整改,申通将采取措施进行优化。

除此之外,“向上取整”的现象亦广泛存在于充电宝、停车收费等众多领域。

一些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行业通则不应成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向上取整”的收费模式存在计量不准确的问题,这构成了额外收费,侵犯了消费者在公平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专家指出,尽管单个消费者维权的金额并不大,然而企业通过大量交易累积的不当利益却相当丰厚。因此,监管部门有必要构建一套常规化的监管体系,对违规企业下达整改指令,以防止企业因违规成本较低而不断违反规定。

除快递“向上取整”外,

充电宝、停车收费曾被曝类似问题

澎湃新闻先前报道指出,此次测评结果显示,在参与测评的8家企业中,超过一半的企业在续重计费方面实施了“四舍五入”的做法。一些快递员透露,即便是“2.1公斤的物品也被算作3公斤来收费”,而且还有快递公司把重量大约在2.7公斤的快递包裹标注为4公斤。

报道发布之后,众多网友纷纷指出,类似情况在多个领域均有发生,诸如在停车收费、共享充电宝收费等方面,例如停车时间仅为一小时零几分钟,却需按两小时计费;使用充电宝充电不足三十分钟,却要按三十分钟计费等情况。

市民对于停车收费的时长计算提出质疑,表示若停车时长达到1小时2分钟,却需支付长达2小时的费用,甚至仅需超过45秒便需缴纳1小时的停车费。据都市快报6月25日的报道,自2025年1月起至报道发布时,共接到845起关于停车收费的投诉,其中,关于收费价格的争议尤为突出,此类投诉占总投诉数的35%。

在调查过程中,绝大多数受访者,高达98.03%,均表示对于超过数分钟后便按一小时计费的做法持不赞同态度,认为这种收费模式缺乏合理性。

九派新闻在2024年7月的一篇报道中提到,部分市民反映停车场实施了“化整为零”的计费策略,这和商家采用的“逆向抹零”收费方式相似。一些市民指出,若停车时间不足一小时,却按一小时计费,这便是“逆向抹零”的具体体现。他进一步表示,既然是按照小时计费,那么理应停车满一小时后才进行收费,若未满一小时,则应依据实际停车时间来计算费用。否则,无形中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多个领域“向上取整”成常态,专家:行业惯例不能侵犯消费者__多个领域“向上取整”成常态,专家:行业惯例不能侵犯消费者

在共享充电宝行业,类似的问题同样存在。法治日报在2024年12月的一篇报道中提到,一些游客在使用共享充电宝后感到不满,原因是他们虽然只使用了1小时15分钟,却被收取了20元的费用。这是因为该平台的规定是,若使用时间不足1小时,则按1小时计费,因此游客被额外多收了1小时的费用。

北京的李女士也表示,她所租用的共享充电宝的收费规则是每30分钟计费4元,可是在租借不到一小时的情况下,却被收取了8元费用。她仔细查阅了相关计费规定,发现上面明确标注:“若使用时间未满30分钟,则按30分钟的费用进行计算。”

针对上述几个领域的“向上取整”收费做法,目前尚缺乏一套统一且具体的规范手段。

在快递行业,尽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于2024年4月1日推行了新的《快递服务》规范,对快递服务在称重与计费方面的标准进行了具体说明,要求快递服务提供者必须采用秤、卷尺等工具对快件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进行测量,以确定准确的计费重量。此计费重量需以千克为计量单位,并且小数点后需保留至少一位数字。但该文件为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性。

在此情境下,快递界的专家向记者透露,现阶段“向上取整”已成为业内通行做法,同时,部分快递公司也表示,只有在行业进行整改之后,他们才会着手进行改进。

专家:“向上取整”的行业惯例,

不应该侵犯消费者权益

对数值进行向上取整、将整体分解为部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业通行的做法是否应当得到更广泛的采纳?

赵良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一位知名的公益律师,对此观点鲜明。他认为,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义务在快递运单上准确标明快件的实际重量。若企业未能做到这一点,即未如实标注,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邮政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若邮政或快递企业未遵循规定向顾客公开其服务费用标准,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企业可能遭遇罚款等行政制裁。此外,此类行为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获取信息的权利,一旦消费者因快递企业的上述行为遭受损失,快递企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赵良善指出,行业通则不能作为合法收费的依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必须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消费者理应享有公平的交易条件,包括计量准确等。然而,“向上取整”的计费方式导致计量不准确,构成了多收费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尽管业内普遍遵循这一做法,然而这一做法与现行法律相悖,不能作为正当收费的依据。同时,依据《民法典》的具体条款,那些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若快递企业试图以行业通行做法为借口,在格式条款中规定续重费用需向上取整,那么这一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赵良善提出,尽管这种收费模式在简化流程、方便操作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且能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企业的运营成本,然而,其弊端显而易见。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迫使消费者承担额外费用,还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此外,这种模式还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对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影响,并降低了消费者对行业的信任。在充电宝、停车收费等众多领域,情况亦然。相关部门需强化监管力度,对收费方法进行规范化;同时,企业方面亦需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平诚信,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这类规则实际上是由企业单方面制定的有利于自身的条款。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以共享充电宝为例,用户仅需使用一分钟,却需支付两小时的费用,这一做法显然与《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合理定价”的规定相悖,且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即使企业标注了收费规则,但若规则本身显失公平,仍涉嫌违法。

针对有些企业以“行业常规”作为借口进行辩解,陈音江指出,行业常规的实施必须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之上。在企业发展初期,监管机构或许会采取一种“谨慎包容”的立场,然而,一旦行业达到一定规模,若继续沿用那些明显不合理的收费规定,则暴露出企业对法律和责任意识的不足。

他表示,在企业层面,快递公司应当设立公正且合理的费用标准,并且实施透明化的价格标示和收费细则公开,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监管层面,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增强检查频次,对违规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若企业拒绝改正,可依法实施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以提升企业违法的成本。

在消费者领域,一旦遇到收费不公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提起投诉,促使企业退还额外收取的费用,以此维权行为推动行业规则的完善。尽管单个消费者的维权金额可能不大,但企业通过大量交易累积的不当利益却是相当可观的。陈音江指出,监管部门必须构建起一种常态化的监督体系,防止企业因为“违法成本较低”而反复违反规定。

本期编辑 邹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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