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6日发布消息,财政部官方网站于当日公布了一则针对政府采购环节中涉及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的相关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财政部已作出决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某些从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特定的应对策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财政部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针对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源自欧盟的医疗器械实施特定的应对策略。
财库〔2025〕19号
各中央预算执行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局:
依据相关法律规范,经正式审批,我国财政部已作出决策,在政府进行的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针对从欧盟进口的部分产品实施特定的应对策略。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在采购预算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详见附件)且确实需要进口产品时,采购方需依法完成相关程序,并在此过程中排除欧盟企业(但不包括在华的欧洲资本企业)的参与资格。同时,对于允许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供应的来自欧盟的医疗器械所占比例不得超出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一半。这些措施并不适用于那些仅从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就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自2025年7月6日起,本通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对于已经公布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项目,相关方仍可按照原有流程继续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不受本通知中所述措施的限制。
附件:具体品目清单
财政部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