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员工离职后因矛盾导致的冲突时有发生,然而,将个人争执带到社交平台,公然曝光他人隐私的做法已触及法律底线。近期,上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朋友圈泄露隐私所引发的侵权案件。
李女士和杨女士之间的纷争起源于离职后关于薪资的争执。李女士曾在杨女士的公司工作,离职之际,两人因薪资等问题产生了分歧。2024年8月7日,杨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中晒出了聊天记录的截图,内容涉及李女士与他人之间的纠纷,甚至揭露了李女士被前夫家暴的细节,“真觉得她前夫打她那一巴掌,她都算是占了便宜……”。这些原本是李女士不愿向他人透露的私密信息,却意外地被公之于众。
李女士的朋友圈一经发布,她的亲朋好友和同事们迅速辨认出照片中的正是她本人。面对评论区有人质疑“这是李女士吗”,杨女士仅以“狗头”表情回应。她同样对昵称为“李女士”的用户作出回应,言辞中带有调侃:“你这是在学狗叫吗?”“你这是在找麻烦吗……你学狗叫得还不够吗?”等等。
李女士多次发出警告,但杨女士并未因此而停止其侵权行为。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李女士决定将杨女士告上法庭。她要求杨女士立即停止侵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此外,李女士还要求杨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承担律师费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尽管杨女士在朋友圈中并未明确指出姓名,然而,结合对话的连贯性、评论区交流情况以及杨女士在庭审时的陈述等多重因素,可以确定聊天记录中所指的“她”系指李女士。至于朋友圈中提及的李女士在另案庭审中的情形,鉴于缺乏证据证明该另案诉讼存在不公开审理的特殊情况,依据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基本原则,法院未认定杨女士构成侵权。李女士遭受前夫的暴力行为,这是她个人的私事,她向特定人士透露相关情况,并不意味着她放弃了对自己隐私的保护。尽管如此,杨女士在李女士明确表示不希望公开此事的情况下,仍旧将此事公之于众,并在朋友圈中分享,使得李女士的隐私被众多共同好友所知悉,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扩散,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女士隐私权的侵犯。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杨女士已在庭审中删除了相关朋友圈,侵权行为已得到制止;杨女士需在微信朋友圈向李女士公开致歉,并持续至少一个月;鉴于李女士未能提供损害情况的证据,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不予采纳;综合案件实情,法院决定由杨女士承担3,000元的律师费用。
看看新闻记者: 施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