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生因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执行“车位仅售不租”政策,将二者诉至法院。该案于今年6月20日一审结案,法院判决开发商需将小区内尚未售出的车位产权对外开放租赁,或者允许原告业主使用小区人防车位并按计时收费,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处理相关手续。目前,被告方已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7月1日,夏先生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他透露,一审法院的裁决部分满足了其诉讼要求,他对这一判决表示满意。然而,由于对方提出了上诉,他目前仍受到限制,不得在小区内停车。此外,他还认为小区的车位租赁费用过高,难以接受。
万科悦府地下车库
业主起诉: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2020年的年末,夏先生在万科悦府小区购置了一套住宅。到了2023年11月底,开发商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在当年的11月到12月这段时间里,尽管业主们需要办理交房的相关手续,但他们依然可以在小区内临时停放车辆。夏先生如是说道。
2024年1月,万科悦府物业管理处公布了一则通告,宣布取消业主的临时停车服务。红星新闻的记者观察到,该通告是由小区物业公司业务专用章签署的《关于启动万科悦府小区车库临停收费的通知》,其中提到:“地下停车区域仅对已购置车位的车主开放临时停车,未购买车位的车主将无法使用此服务,敬请各位业主予以理解与支持。”
2024年8月,物业管理部门重新发布了《关于万科悦府小区地库临时停车取消的通告》,明确指出万科悦府小区将不再提供临时停车位,地库内的停车位属于产权车位,因此外来访客以及没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将无法在地库内停放车辆。
万科悦府的业主在经过与物业及开发商的协商后,小区北门增设了20多个临时停车位。然而,这些停车位数量依旧有限,且停车费用为每30分钟1元。随后,小区业主对此多次提出投诉。在市监部门的干预下,目前的收费标准已调整为每4小时收取2元。
万科悦府小区的总体规划图上标明,小区内设有2075个停车位,具体分布为:地面停车位103个,地下停车位1972个,以及人防停车位163个。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第二点第九条的规定,住宅楼配套的车位中,每户分配有0.08个访客车位,专供访客临时停放使用。访客车位应集中设置,且有明显标识。
西安万科悦府小区
红星记者获取了万科悦府小区业主通过市民热线反映的“车位仅售不租”问题的答复,答复中提到该小区地下三层设有132个临时停车位。然而,答复还指出,万科悦府负三层车位中,除了人防车位外,开发商已将其他车位抵债给了对面小区,地库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对车库执行的是正常管理职责,且操作合理合法。
万科悦府未能满足业主关于临时停车的请求,夏先生在看到希望落空后,决定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告上了未央区人民法院。
物业开放未售车位租赁:
租金为每月750元
在判决结果揭晓之前,5月13日,万科悦府物业管理处发布了公告,宣布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租赁政策:目前地下车库车位正对外销售,有意向的业主可联系指定的置业顾问咨询;若业主有停车需求,可向已购得车位的业主进行租赁,物业管理方将提供沟通桥梁;此外,物业还将提供地下车库负二层中30个尚未售出的车位供租赁,租赁费用设定为每月750元。
夏先生对诉讼期间物业突然推出的车位租赁举措表达了不满,认为这实际上是将“车位仅售不租”的争议升级为“租赁与销售价格均偏高”的问题。他指出,无论是租赁还是销售,价格都相当高昂,让人难以接受,这正是他们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难题。
图为地下车位 资料图
夏先生在本次诉讼中,要求地产方及物业管理在向业主出租车位时,必须按照时间计费的标准来收取费用。据此,一审法院作出裁决,命令万科悦府的地产开发商向夏先生提供一处闲置的人防车位,并规定以计时计费的方式进行停车。
产权归属个人,收益自然归个人所得,这是理所当然的,并无太多异议。夏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一审法院对他的一部分要求给予了支持,他对这一判决结果感到满意。然而,由于对方已提起上诉,判决尚未正式生效。目前,他仍无法进入小区车位停车,而且他觉得车位租赁费用过高,难以接受。因此,他与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纠纷尚未尘埃落定。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