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店铺的顾客展示中,众多网友分享了孩子化妆的照片,其中一些照片的主角是四到五岁的学前儿童。他们的脸蛋因涂抹了腮红而显得格外红润,眼睛因使用了粉色眼影而显得略微浮肿,而小嘴上则涂上了鲜艳的大红色口红。
浏览“儿童彩妆”和“儿童化妆品”的相关搜索结果发现,一些面向儿童销售并被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实际上属于成人产品,属于所谓的“假”儿童化妆品。在一些学校周边的小卖部,学生只需花费十多元就能购买到带有闪粉的眼影,而花费几十元就能买到口红等商品,但这些商品并未标注儿童化妆品的标识。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以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儿童专用的化妆品必须标明“注意事项”和“特殊标志”,若缺少这些标识,产品便不得上市销售。若商家擅自将非儿童适用的化妆品销售给儿童,便无法正确标注“儿童化妆品”的标志,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销售领域,必须严格审查电子商务平台和零售商家的经营资质,对于那些缺乏化妆品销售许可却以儿童玩具包装售卖儿童化妆品的商家,应当视为超出了其业务范围并予以惩处;而若有人将普通化妆品伪装成儿童专用产品,则需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法治日报的报道揭示了一个现象,玩具店内竟然在售卖儿童眼影,化妆品竟然变成了儿童可以随意购买并使用的“玩具”。对此,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位居民李青(化名)产生了深深的疑惑。
近期记者调查透露,众多儿童正在使用儿童专用化妆品,然而,这类产品却常常在玩具商店有售,甚至在校园附近的小卖部也能找到。更有甚者,部分标榜适合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竟然没有标注儿童化妆品的标识,且缺乏对未成年人使用时应成人监护的明确提示或警告。
事实上,出于对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目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出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随后,《法治日报》的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玩具店售卖儿童彩妆
没有儿童化妆品标志
李青在今年的春节返乡时,随身携带了面膜、口红、眼影、粉底液等化妆品以供自己使用。不料,她的11岁妹妹发现了这些物品,于是每天都闹着要化妆。经过深入了解,原来妹妹就读的小学五年级中,不少女生已经尝试过化妆,她们至少都拍过一些令人赏心悦目的艺术照,甚至有的同学还将淡粉色的润唇膏带到了学校。
李青提到,妹妹对同学的妆容感到十分向往,她迫切希望我能传授她化淡妆的技巧。
鉴于妹妹年纪尚幼、肌肤柔嫩,李青忧虑她擅自使用自己的护肤品可能引发皮肤不适,于是决定亲自为妹妹挑选适合的儿童专用护肤品。但当她开始在购物平台的搜索栏中输入“儿童护肤品”“儿童眼影”“儿童口红”等关键词时,却发现众多销售儿童护肤品的商家竟然多为玩具店。
在经过一番考虑后,李青最终决定为妹妹购置了一些外观上质量似乎不错的儿童专用化妆品。然而,当她收到货物时,却发现其中一些亮片眼影上并未标有儿童化妆品的标识。
山东济南的居民宗婧(化名)在电商平台上的玩具店铺,为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挑选了几件儿童专用的化妆品。
宗婧告诉记者,女儿特别喜欢拿着眼影、口红等彩妆朝脸上涂抹。
小女孩言语尚显稚嫩,面对记者的提问关于她为何偏爱化妆,她面带喜悦、略显羞涩地轻轻点头,语气中透露着:“我很喜欢,化妆能让我感到快乐。”
宗婧直言,她对所购儿童化妆品的具体成分并不熟悉,仅仅是因为店铺宣称这些产品适合儿童使用,然而,这些店铺并非专门经营儿童化妆品。
记者点击了宗婧提供的儿童化妆品购买链接,发现那是一家专门售卖玩具的店铺,其链接标题明确写着“专为3至6岁的小女孩挑选的玩具”。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电商平台上确实存在大量热销的儿童化妆品套装,这些套装在玩具店有售,例如“××宝贝高端玩具”品牌,其玩具类别属于“过家家”系列,具体商品名为“儿童化妆品玩具套装××”。
在某店铺的买家展示中,众多网友分享了孩子们化妆的照片,其中一些照片的主角是四到五岁的学前儿童。他们的脸蛋因涂抹了腮红而显得格外红润,眼睛因使用了粉色眼影而显得略微浮肿,而小嘴上则涂着鲜艳的大红色口红。
该店铺销售的化妆品没有对儿童使用时需成人监护进行提示。在评论区,有消费者询问“是否含有小金盾标志”,部分消费者表示“没有”,而更多的消费者对此表示疑惑,询问“小金盾是什么”,另外还有消费者反映使用后出现了轻微不适,“涂抹了眼影或腮红后,孩子感到有些瘙痒”。
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所谓的儿童化妆品,系指专为12岁及以下年龄段儿童设计,具备清洁、保湿、舒爽以及防晒等多种功能的护肤品。若产品标签上含有“适合全家人使用”等字样,或采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样式等方式,暗示产品适用人群包括儿童,则该产品应遵循儿童化妆品的相关管理规定。
我国倡导化妆品商家对儿童产品进行区域划分展示,并在销售区明显位置展示儿童化妆品标识。针对电商平台上的儿童化妆品销售者,以及那些通过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渠道销售儿童化妆品的电商商家,他们必须全面、详实、准确地公布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相符的标签等资料,同时在产品展示页面醒目位置持续展示儿童化妆品标识。
国家药监局颁布了儿童化妆品的标识“小金盾”,自2022年5月1日起,所有申请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都必须标明这一标志。
也就是说,“小金盾”这一标识是用于区分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消毒用品以及玩具等容易混淆的其他产品的重要标志,而任何非儿童化妆品均不得使用此标识。
姚金菊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及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的主任,认为无论是通过实体店面还是在线电商平台进行儿童化妆品的售卖,都必须明确展示“小金盾”标识。若儿童化妆品的包装或展示页面未标注或公开展示“小金盾”标识,这样的销售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成人化妆品卖给儿童
学校周边很容易买到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输入“儿童彩妆”或“儿童化妆品”进行搜索,呈现的结果中,有一部分针对儿童销售并被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实际上却是专为成人设计的,这些产品被称作“伪”儿童化妆品。
某平台上一家店铺推出了一款“儿童节专用化妆品套装”,内含隔离霜、粉底液、腮红、定妆散粉、口红、30色眼影盘、眼线笔、睫毛膏等多种产品。此套装声称“一应俱全!多场合皆宜。经过权威检测,购买无忧。采用植物成分,让妈妈更加放心”。
记者询问卖家:“这些是专为儿童设计的化妆品吗?”卖家客服回应道:“我们的隔离霜、粉底液、腮红、卸妆水、面霜、口红和定妆散粉等产品上都有‘小金盾’的标志,表明它们是经过安全温和认证的。至于其他产品,目前尚未完成相关申请。请您放心选购,这些产品都是安全的。”
记者询问客服关于眼影、眼线笔、睫毛膏等商品是否为儿童化妆品,客服回应称这些产品尚未标注“小金盾”标志,不过表示这些产品适合儿童使用,性质温和且易于使用,消费者评价也普遍良好。
某知名连锁美妆电商平台销售一款名为“儿童舞台妆表演专用化妆套盒,包含眼影、腮红和粉饼,采用一体式设计,无毒安全彩妆”。记者向客服咨询:“这款产品是否归类于儿童化妆品?”客服回应:“该产品并不属于儿童化妆品,并未标注‘小金盾’标志。”记者进一步询问少儿舞蹈班表演时是否适用,客服表示:“可以放心使用,上妆后颜色鲜明,效果显著。”
记者观察到,这款化妆品在短短一周内吸引了超过200位顾客购买,另有超过900人选择了加入购物车。在评论区,累计已有290余条评论,其中绝大多数是正面的评价:“购买后打算给孩子做表演,发现产品非常齐全”“全套化妆工具一应俱全,包括眼影、粉底、腮红、散粉、化妆刷和粉扑”“我家的女儿特别喜欢”。
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和西城区的多家大型商场以及护肤品彩妆店铺进行了实地考察,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商家并未对儿童彩妆与成人彩妆进行明确区分。
在一家成人彩妆连锁店内,记者提出想为上小学的表妹选购儿童彩妆。店员回应称店内并无专为儿童设计的彩妆产品,不过“可以帮您挑选一个套装”。面对记者关于产品是否含有副作用的询问,店员解释道:“我们可以推荐适合敏感肌肤使用、较为温和的产品。许多孩子在进行演出时都会选择我们这里的彩妆,使用效果并无差异。”
记者在一家便利店购得一款标价20元的“儿童演出亮片眼妆”彩色眼影,遂多次向商家确认此产品是否专为儿童化妆设计,商家回应称“是的”。然而,记者支付款项并拆开包装后,却发现该产品并非儿童化妆品,且包装上并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此外,制造商的业务范围亦不涵盖儿童化妆品。
记者进一步观察到,在部分中小学周边,商家正出售化妆品,不仅如此,他们还将专为成人设计的化妆品推销给了未成年人。
在山东省某所小学周边的小商店里,学生们用十几块钱就能买到附有闪粉的眼影,而几十块钱就能购得口红等商品。这些商品上并未标明儿童化妆品的标识。商家表示,这些商品的销售情况相当不错,“浅色口红颇受欢迎,还有彩色润唇膏,孩子们上课时涂抹也不会被老师察觉”。
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有博主进行“小学门口文具店化妆品测评”。博主在小学门口选购了小花品牌的粉底液、彩妆修容笔以及一整套化妆品(包括眉笔、眼线笔、眼影、腮红等),试用过后不禁赞叹:“哇,这粉底液简直就像是淡淡的奶油肌,滑得不可思议,连痘印都能遮盖得七七八八,而且价格才19.9元哦!”她还惊喜地发现:“蜜桃色和大地色的眼影盘、双色腮红,以及两根眉笔和眼线笔,竟然还附赠了刷子。”
学校周边可以售卖非儿童化妆品的口红、眼影吗?
姚金菊认为,商家禁止向儿童推销非儿童专用的化妆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所有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明“注意事项”和“特殊标志”,否则不得进行销售。若商家将非儿童化妆品推销给儿童,显然无法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张步峰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的专家,提出观点称,若这些产品被归类为儿童玩具,比如那些按照玩具规范生产的“口红玩具”和“腮红玩具”等,它们不应被视为化妆品进行管理。相关部门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并参照相关标准,对玩具材料中各种元素的含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必须核实商家是否拥有销售化妆品的合法资格,若商家未获得相关销售资质,其行为便构成了违规的商业活动。
经营者需遵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在玩具的醒目位置贴上警示信息,若未标注相关内容,则不得予以销售。若违反此规定进行销售,将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可能引发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相关责任人将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步峰如是表示。
应全面落实监管规定
学校周边设安全区域
针对儿童化妆品销售乱象,受访专家给出了治理建议。
姚金菊指出,幼儿园的孩童与在校小学生均属于儿童范畴。商家往往利用儿童特有的心理特点,将流行卡通形象、热门网络游戏以及流行的玩具等元素巧妙地融入化妆品的包装设计之中,以此激发儿童对化妆品的探求欲望。此外,儿童之间还会相互影响。因此,她强调,有必要对儿童化妆品的销售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
我国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措施极为严格,为此特别颁布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对儿童化妆品的生产至销售环节实施全面监管,确保儿童在使用化妆品时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张步峰如是表示。
张步峰在阐述时指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并确保所使用的原料符合科学性和必要性的生产标准。在包装过程中,必须确保责任方严格执行我国《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并在产品上清晰标注“小金盾”、“注意”或“警告”等警示性标识,同时,严禁使用“食品级”、“可食用”等字样或与食品相关的图案等法律规定的标识。
张步峰提出,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电商平台和零售商家的经营资质,对于那些不具备化妆品销售资格却以儿童玩具包装售卖儿童化妆品的商家,应明确其行为属于“越界经营”并予以惩处;而若有人将普通化妆品伪装成儿童专用产品,则需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我们应当鼓励销售者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并主动遵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即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合理分区展示儿童化妆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药品监管的监督阶段,相关部门应遵循风险管理的基本准则,充分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依据不同销售主体的销售情况,对那些销售行为密集的化妆品经营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并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以确保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安全无忧。张步峰如是表示。
专家指出,目前亟需全面执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部门需强化监管检查和抽样检测的频率,对查实的儿童化妆品非法销售行为立即启动案件调查;同时,要确保投诉途径的畅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家长在购买及孩子使用儿童化妆品时提出的投诉和举报,必须给予充分重视,并迅速进行处理。
姚金菊认为,对于学校周边销售的非儿童化妆品,商家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注意或警示责任,依法对其销售行为进行规范。此外,从市场监管的角度出发,可以借助“学生安全区域制度”这一机制,加强对相关市场的监管力度。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指出,在学校周边半径200米的区域内,相关部门需依据各自职责,集中力量整治周边环境秩序。同时,需强化对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服务活动,并着力改善治安状况和交通秩序。
姚金菊指出,除了强化监管措施,还需激励公众积极举报那些在学校周边非法销售非儿童适用化妆品,或是销售质量不达标的儿童化妆品的行为。
家长在给儿童挑选化妆品时,需要注意什么?
张步峰指出,消费者不应随意购买标有“食品级”或“可食用”字样的产品,因为这些标识在《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是明令禁止的。若消费者难以辨别某化妆品是否适合儿童使用,应主动向商家咨询,同时也可以利用“化妆品监管”App来查询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资料。此外,切勿将美妆玩具误作儿童化妆品使用。
张步峰指出,家长们在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挑选化妆品时需谨慎。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0至3岁的婴幼儿所用的化妆品在功效描述上不得包含美容修饰、卸妆等所谓的“彩妆”类别。因此,家长们不应为3岁以下的孩子购买这类“彩妆”。若彩妆产品标签上标注3岁以下婴幼儿适用,这便构成了违法行为。
姚金菊指出,“小金盾”并非是产品质量认证的标识。若化妆品包装上标有“小金盾”,这仅仅意味着该产品属于儿童专用的化妆品。这一标注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儿童化妆品的辨识度,并确保消费者能够知晓这一信息。然而,这并不等同于该产品的质量安全已经通过了认证。因此,家长们不仅要留意“小金盾”标志,在购买时还应仔细检查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国家规定的产品认证文件等相关证件,确保所选商家证件齐全,属于正规经营。此外,消费者还需关注商家的信息透明度、产品的用户评价以及保留相关证据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