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任浩博
私家车一旦转变为网约车,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如何进行赔偿?据极目新闻记者在2025年了解,天门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例:驾驶者驾驶的车辆与人发生碰撞,鉴于事故发生时车辆并未处于运营状态,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2023年某日,郭某驾驶一辆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不幸与高某所骑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均受到损害,高某亦不幸受伤。事故发生后,高某在医院接受治疗超过五十日,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高达二万五千元以上。出院后,经专业鉴定,高某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交警部门的判定,高某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郭某则承担次要责任。2025年2月,高某将郭某及保险公司告上天门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赔偿其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总额达到14.7万元。
在审理阶段,保险公司提出,经过调查发现,郭某将涉案车辆用于网约车服务,这一行为已变更了车辆的使用属性。同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公司明确将“车辆不得用于网约车经营”的免责条款单独列出,并由郭某亲自签署确认。因此,保险公司仅对交强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商业险范围内则不承担责任。
郭某辩解称,尽管他的车辆已在网约车平台上完成注册,但他并非频繁以网约车身份提供服务,车辆主要用于家庭日常出行,事故发生时他并未从事运营活动,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在商业保险的范畴内承担赔偿责任。
天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郭某驾驶涉案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公司免责的条件。郭某所投保的是非营运性质的商业保险,而他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禁止车辆用于网约车运营的特别约定,已被认定为合法且有效。考虑到网约车行业的独特性,保险车辆在各类使用情境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赔后果。保险公司需否承担相应的赔偿,需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具体状况,而不可仅凭被保险车辆过往从事网约车业务的事实,就简单断定车辆的使用性质已发生改变或其危险性有显著提升。
该事故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却给众多网约车司机带来了警示。在此,提醒各位车主,若打算将私家车转为网约车运营,务必秉持诚信原则,及时、真实地向保险公司报告运营性质的变化,并按需足额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免招致无法承受的后果。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