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燕丽
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现实生活中,彩礼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屡见不鲜。为了倡导健康、文明的婚俗观念,法律对彩礼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近期,潜江市人民法院泽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婚姻家庭案件,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黄某与孙某经婚介所结识,初次见面即确定了彩礼为十五万元。黄某交付彩礼后,紧接着第二天两人便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婚后仅共同度过了短短三天,孙某便与黄某断绝了联系。黄某认为孙某的行为是利用婚姻来索要财物,因此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孙某解除婚姻关系,并索回全部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黄某与孙某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且黄某已支付了相当数额的彩礼,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孙某是为了索要财物而选择结婚。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情况,法官展开了细致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孙某在此次婚姻之前已有过四次婚姻,而这些婚姻普遍存在相识迅速、结婚时间短暂,并且彩礼金额较高的特点。此外,孙某的前一段婚姻是通过法院的调解而告终的,而在婚姻解体的同一天,她便与本案中的黄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为了真正解决争议,并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独特性,负责审理的法官多次促成双方进行交流,并进行了详尽的法律法规解释和道理阐述。在法官耐心且细致的法律讲解和思想引导下,孙某对其行为本质有了更为透彻的理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均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一致同意结束婚姻关系,孙某也同意将彩礼款退还给黄某。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指出,维持一段和谐的婚姻,夫妻双方需携手努力,通过理解、宽容与奉献来加固关系。婚姻乃人生中的重大抉择,绝不应沦为敛财的手段。广大市民应齐心协力,拒绝利用婚姻索求财物,促使婚姻回归爱情的真谛,让幸福得以在真挚与担当的基础上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