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网站记者刘佳,于北京发稿。
信托公司正逐渐成为企业破产重整领域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
近期,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信托)宣布,其成功赢得了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招标,预计受托管理的资金规模将超过1500亿元。这一中标结果凸显了信托公司在解决大型企业债务困境方面所扮演的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次重组中,金科股份以及重庆金科重组所涉及的债务总额高达1470亿元,债权人数量更是超过了8400家。
目前,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动以及行业结构性的调整影响,企业运营的不确定性有所上升,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出现紧张状况,债务风险日益明显。在此背景下,众多企业纷纷采取破产重整的手段来应对风险,而破产重整相关的服务信托业务也因此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Wind数据揭示,目前投身于该业务领域的信托机构已超过三十家,其资产存量已突破1.5万亿元。业界普遍预测,至2030年,市场化重组以及破产服务信托的需求有望达到10万亿元。
多位受访者认为,信托企业凭借其专业的技能和制度上的优势,正迎来一个发展的良机。然而,破产重组的业务牵涉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并且要求企业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资源整合的能力,因此在参与这一过程中,信托企业也将遭遇不少的困难。
三大严苛条件圈定头部玩家
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正逐渐从专业领域的隐秘角落迈向公众视野的显眼位置。
今年三月下旬,金科股份及其旗下的重庆金科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上公开发布了招募通知,寻找企业破产服务信托的受托人。在众多参选资格中,有三项要求特别严格:参选机构需曾在破产重整案件中担任过信托服务机构,且在重整案件中累计接受委托的规模(以信托债务规模或信托资产价值规模为计算标准)需达到500亿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至少要有一次重整案件的经验,其中受托的财产直接或间接涉及房地产企业或项目。
6月27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SZ.000656的*ST金科,在其发布的公告中指出,近期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作出裁定,同意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重整方案,同时决定结束重整程序,转而进入重整计划的实施阶段。
依据之前公开的重整方案,*ST金科决定将其资产划分为保留和非保留两大类,其中保留资产将继续纳入重整后的金科股份体系;而非保留资产则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具体操作是通过设立企业破产服务信托,向债权人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以实现债权的清偿。
而本次重整,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涉及的债务规模达1470亿元,债权人数量超8400家。
通过公开选拔程序,*ST金科公司明确指出,中信信托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已被确定为破产服务信托的受托方以及保管银行。
依据《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重整的投资方需在法院批准重整方案后的60天内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项。至本公告发布之时,*ST金科已收到管理人的通知,得知重整产业投资方和财务投资方总共已支付了大约19.43亿元的投资款项。
中信信托透露,金科项目标志着我国首个大型地产上市公司重整的先例。该案例通过信托机制推动了地产集团的重组,对于预防地产行业金融风险的扩散、确保行业平稳过渡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同时也为国内大型地产集团的风险化解提供了宝贵的案例参考和借鉴。
信托制度优势凸显
自2019年起,我国在破产重整领域进行了创新尝试,首次引入了信托制度。这一举措使得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重大突破,完成了从零到一的飞跃。
在短短数年时间里,这一金融工具迅猛发展,信托公司深入参与到企业破产重整的过程中,这一行为逐渐成为了行业的新动向。在渤海钢铁、天津物产、方正集团、重庆力帆、海航集团等涉及风险化解的项目中,信托公司均扮演了核心角色,深度参与其中。
不完全的统计数据显示,已有超过三十家信托机构投身于破产重整服务信托领域,其中不乏中信、光大、平安、重庆以及昆仑等知名信托公司。观察受托规模,一些领先的信托公司其累计受托金额已突破千亿大关。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3月12日,建元信托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在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案中,其成功中标成为受托人。此外,昆仑信托旗下的相关企业所负责的重整服务信托项目,已于今年2月28日正式启动。这个项目规模达到了401.95亿元,创下了公司单笔信托项目规模的最高纪录。
信托业务的新“三分类”体系中,企业破产服务信托被界定为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一种业务类型。根据统计数据,到了2024年年底,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的总体规模达到了24099.78亿元人民币。
在企业破产重整阶段,信托机构能够扮演何种角色?为何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通过创设破产重整专项信托来应对债务困境?
林先平,中国城市专家智库委员会的常务副秘书长,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从信托公司的视角来看,主动参与破产重组信托的初衷主要是由于传统信托业务的增长势头减缓,迫切需要开辟新的业务领域;此外,破产重整市场的规模庞大,发展潜力巨大,有望为信托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再者,信托制度在资产隔离和财产管理方面展现出独有的优势,非常适合介入企业的重整过程。
从企业视角出发,选择以建立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来应对债务困境,关键在于这种方式能够精确地解决危机企业在资产处理、风险阻断、持续运营以及未来发展的关键难题。奥优国际的董事长张玥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信托机构能够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通过实施财产隔离和实施专业化的管理手段,助力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重组,从而为这些企业保留得以“重获新生”的根基,而非仅仅选择“一破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
众所周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显著表现在其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资产相分离,一旦信托成立,即使委托人的债权人索要债务清偿,也只能利用未设立信托的资产来完成;此外,信托财产同样与受托人的个人资产保持独立,即便受托人破产或依法解散、被撤销,信托财产仍将保持其独立性不受影响。
周萍,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特约研究员,曾经指出,信托作为一种具有灵活性的财产管理手段,能够借助定制化、多样化的信托设计方案,迎合出售式重整以及存续式重整等多样化的重整需求,从而确保债权清偿和资产处理的灵活性。
在讨论与AMC公司在破产重整领域的不同之处时,张玥进一步阐述道,信托公司主要通过设立服务信托的方式介入,其重点在于财产的隔离和受托管理;而AMC公司则主要专注于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并具备较强的资产处理能力。概括来说,信托公司更重视程序的规范和法律结构的构建,而AMC则更倾向于资产的变现。
林先平指出,面对信托公司提供风险处置服务所遭遇的挑战,他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市场化破产制度的日益完善,预计在接下来的5至10年内,破产重整的市场规模将迎来迅猛增长。信托公司凭借其专业的管理技能和制度上的优势,有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公司还需加强风险控制能力的建设,并储备专业人才,以便有效应对那些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重整项目。